现行可认证版本
9110:2016,即 AS9110C(美洲)、EN9110(欧洲)、SJAC9110(亚太),三者技术等同。
AS9110C × CCAR-145 / MRO PDCA
9110:2016(AS9110C)是现行可认证的航空维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本页把第 4 到第 10 章按 PDCA 排开,只讲 9110 为维修单位增加的要求,逐条对照 CCAR-145R4 和局方咨询通告。新版 IA9110 还在制定,单列一节预告。
9110:2016(AS9110C)第 4—10 章 · 对照 CCAR-145R4(2022-07-01 施行)· IAQG 资料 2026-10-29 读取 · 非官方学习对照
先说版本和定位
9110:2016,即 AS9110C(美洲)、EN9110(欧洲)、SJAC9110(亚太),三者技术等同。
IAQG 2024 年公布的计划是:2026 年 5—6 月进入 IAQG 标准委员会投票,发布时间比 IA9100 晚 3—6 个月。截至 2026-10-29,iaqg.org 的 9110 页面和新闻里都没有 IA9110 已发布的信息。
9110:2016 直接以 ISO 9001:2015 为底,加上维修单位特有的要求,是一份独立标准,不要求先满足 9100(IAQG FAQ)。
主要是 MRO,也适用于航空公司、CAMO(2016 版把持续适航管理服务纳入了范围),军民用都适用。
9110 认证不替代局方颁发的批准、证书、执照(IAQG FAQ)。对国内维修单位来说,CCAR-145 维修许可证是法定门槛,9110 是客户合同要求的质量体系。
和 9100 比
9110:2016 不是 9100 的增补版,下表只帮从 9100 过来的读者对照。AS9100D 的逐条对照见 AS9100D 与 CCAR-145 对照页。
| 对比项 | AS9100D | AS9110C |
|---|---|---|
| 底座 | ISO 9001:2015 + 航空航天防务要求 | ISO 9001:2015 + 维修要求(2016 起不再以 9100 为基础) |
| 面向 | 设计、制造 | 维修、修理、翻修,以及持续适航管理 |
| 关键岗位 | 管理者代表 | 管理者代表之外,还要按局方要求任命责任经理、质量经理、其他指定经理 |
| 安全 | 产品安全 | 产品安全 + 安全政策 + 安全绩效 + 安全管理改进,贯穿 PDCA 四个阶段 |
| 设计开发(8.3) | 核心过程 | 只在单位获授权做修理设计、编制维修方案时适用 |
| 生产过程验证(8.5.1.3) | 适用(首件检验) | 不适用(IA9110 草案改为“不使用”) |
| 放行(8.6) | 授权人员放行 | 由放行人员签发放行证明(CRS),并提供授权文件 |
| 零件 | 防假冒件 | 防假冒件 + 防可疑未经批准件(SUP)+ 批准件安装的六项确认 |
| 人为因素 | 纠正措施中考虑 | 意识、环境、过程控制、纠正措施都要考虑人为因素 |
PDCA 圈
9110 也按 ISO 9001 的结构排列:第 4、5、6 章策划,第 7、8 章实施,第 9 章检查,第 10 章处置,第 5 章领导作用在圆心。9110 在这个圈里加了一条贯穿四个阶段的安全线。
P · 第 4、5、6 章
体系要覆盖局方批准、证书、能力清单;要有安全政策;任命责任经理、质量经理等关键岗位。
D · 第 7、8 章
资源里明确包括维修数据;人员按局方或客户要求取得资格;零件来源和装机前确认;按维修数据施工、防人为差错;放行人员签发放行证明。
C · 第 9 章
评价安全绩效;从维修差错中找改进机会;管理评审输入增加安全政策和目标、安全绩效数据、培训有效性、法规变化、准时交付。
A · 第 10 章
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纠正措施要评估人为因素,防止再发生。
对照表
只列 9110 有维修特有要求的条款。“9110 增加了什么”是本站对 IAQG 公开资料的概括,不是标准原文。“无直接条款”表示 CCAR-145 没有对应要求,不是漏了。
| AS9110C | 9110 增加了什么 | CCAR-145R4 | 说明 |
|---|---|---|---|
| P策划 | |||
| 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 体系要满足客户和法规要求,包括批准、证书、等级、能力清单、执照;按局方要求保持形成文件的信息,并说明维修记录如何保存 | 145.9145.28(c)(7)145.30 | 许可维修项目页 + 手册里的维修能力说明 + 维修记录 |
| 5.1.1领导作用 | 最高管理者要确保安全政策和目标已建立,所有纠正措施得到落实 | 145.23(a)(1)145.24 | 质量系统由责任经理负责 |
| 5.2.3安全政策 | 制定安全政策:有安全目标;鼓励安全报告并承诺不因报告而惩罚;承诺持续改进安全管理 | 145.24(a)(b) | 145 要求建立事件和危害报告系统,但没有写“不惩罚”的明文 |
| 5.3.1责任经理 | 按局方要求任命 | 145.21(a)(c)145.28(c)(1)(5) | 责任经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签署手册声明 |
| 5.3.2质量经理 | 按局方要求任命;建立独立的审核方案和向责任经理反馈的质量报告系统(FAQ) | 145.21(a)145.23(b)(1)(2)(3) | 质量经理不得由生产经理兼任,直接对责任经理负责,必要时可直接向局方报告 |
| 5.3.3其他指定经理 | 按局方要求任命其他关键岗位 | 145.21(a)145.28(c)(5) | 145 要求至少任命生产经理 |
| D实施 · 支持 | |||
| 7.1.1资源总则 | 确保有工具、设备、维修数据、设施、器材和合格人员,保证安全完成工作 | 145.26(a) | 生产控制系统在每项工作前确认这五样都具备 |
| 7.1.3基础设施 | 能把可用件与不可用件、航空件与非航空件分开存放 | 145.18145.20(h)145.29(d) | — |
| 7.1.4过程运行环境 | 环境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理因素 | 145.18145.29(f) | 145.29(f) 含工时限制 |
| 7.1.5监视和测量资源 | 同 ISO,按维修需要校准 | 145.19 | — |
| 7.2能力 | 人员按局方或客户要求取得资格;用培训方案保持能力和近期经历;保存人员信息;尚未取得资格的人员独立工作前要有监督评估 | 145.21(d)(e)145.23(a)(2)(3)145.27145.29(e) | 独立工作前须完成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并合格;未授权人员须在授权人员指导下工作 |
| 7.3意识 | 增加:对产品安全的贡献、道德行为、安全政策和目标、人为因素及其对维修的影响 | 145.21(d)(1)145.27(b)(1) | 145 要求人为因素知识培训 |
| 7.5.3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 电子文件要有数据保护;发现维修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歧义时,要通知数据编写者 | 145.22(b)145.30(c)(1) | 145 没有“通知编写者”的明文;手册错误的处理见 AC-121-55R1 6.5(现行有效性未核实) |
| D实施 · 运行 | |||
| 8.1运行策划和控制 | 工作转移纳入策划并考虑风险;对客户或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确定的关键维修任务建立管理过程 | 145.11145.12(b)145.25(a) | 关键维修任务通常由运营人在维修方案和工卡中指定 |
| 8.1.1运行风险管理 | 管理运行中的风险(6.1 管的是体系层面的风险) | 145.24(b)145.26(c) | — |
| 8.1.2构型管理 | 明确相关方对构型的期望 | 145.22(b)(2)145.31(a)(4) | 送修人控制的文件要有有效性声明;放行证明列出换件、AD、SB |
| 8.1.3产品安全 | 策划、实施并控制保证产品安全所需的过程 | 145.24145.32 | — |
| 8.1.4防止假冒零件 | 防止假冒件或可疑假冒件进入产品 | 145.20(b)(e) | — |
| 8.1.5防止可疑未经批准零件 | 防止可疑未经批准件(SUP)被使用 | 145.20(b)(c)(e) | 非制造厂批准供应商的器材须经运营人取得局方批准或认可 |
| 8.1.6批准零件的安装 | 装机前确认:标识正确、可接受安装、适航、未到寿命限制、未涉及事故或事件、拆机件满足特殊规定 | 145.20(b)145.29(d) | 145.20(f) 只管器材的库存寿命;装机前核对部件使用寿命,CCAR-145 没有单列明文 |
| 8.2.2 / 8.2.3产品和服务要求 | 识别特殊要求和运行风险;评审要协调相关部门;按合同规定的版次使用技术数据,合同没规定就用现行版;合同中要有处理超出范围缺陷的约定;满足不了客户要求时要采取措施 | 145.13145.22(b)(2)145.29(b) | 满足不了技术文件要求时,告知送修人,不得放行;超出技术文件的修理须经运营人报局方批准 |
| 8.3.1设计和开发 | 只适用于获局方授权做设计开发的单位,例如编制修理技术数据、编制航空器维修方案 | 145.16(c) | 145 的“改装”不含设计批准;自编替代文件需 DMDOR 资质见 AC-145-FS-008 R1 5.3.2.2(征求意见稿,正式版状态未核实) |
| 8.3.5设计和开发输出 | 编制维修方案时,输出要落实到工作指令 | 145.25(a) | — |
| 8.4.2外部提供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 外部供方要持有必需的批准和证书;没有证书的供方由本单位资格认可并监督 | 145.13145.14145.20(e) | 主要维修工作、最终测试和放行不得外委;外委给无证单位,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
| 8.4.3提供给外部供方的信息 | 要评价供方提供的试验报告数据;把批准要求、文件包、缺陷报告等要求传达给供方 | 145.14145.20(e) | — |
| 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 增加:完工证据、防止人为差错、按技术数据确定工艺标准、保持批准的维修能力清单、保证持续适航、控制异地工作、使用推荐的或等效的工具设备器材 | 145.12(b)145.19(b)145.25145.28(c)(7)145.29(a)(c)(f)(g)(h) | 替代工具设备使用前须向局方证实等效并获批准或认可 |
| 8.5.1.1设备、工具和软件的控制 | 设备、工具和软件程序受控 | 145.19 | 含 145.19(g) 自动测试设备软件 |
| 8.5.1.2特殊过程的确认和控制 | 特殊过程要确认和控制 | 145.21(d)(3) | 无损检测等人员须有相应资质 |
| 8.5.1.3生产过程验证 | 9110:2016 不适用 | — | 与 9100 的首件检验不同 |
| 8.5.1.4新能力的评估 | 首次修理新项目前,要评估、验证并记录新能力(文件、人员、工具) | 145.11145.28(c)(7) | 维修能力有较大变化时提前通知局方,修改手册 |
| 8.5.2标识和可追溯性 | 同 ISO,按维修需要追溯 | 145.30(a) | 维修记录含换件记录及合格证件 |
| 8.5.5交付后活动 | 对维修单位而言,主要是质量逃逸或保修事件后提供纠正措施和调查结果(FAQ) | 145.24(e) | 对已放行工作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 |
| 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 由放行人员签发放行证明,并提供授权文件 | 145.12(c)145.21(e)145.23(a)(2)145.28(c)(10)145.31 | 放行人员授权由责任经理或其授权的质量经理签署 |
| 8.7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 保留形成文件的不合格控制程序;增加对不合格零件的标识和控制 | 145.13145.20(h)145.29(d)145.32 | 重大缺陷 72 小时内报局方,并通知送修人 |
| C检查 | |||
| 9.1.1监视测量总则 | 评价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绩效 | 145.24(d) | — |
| 9.1.3分析和评价 | 从维修差错中识别改进机会 | 145.24(e) | — |
| 9.2内部审核 | 审核方案要考虑的主题更明确 | 145.23(b)145.24(c) | — |
| 9.3管理评审 | 输入增加:准时交付、安全政策和目标、安全绩效监控数据、人员培训有效性、法规变化 | 无直接条款 | 145.33 年度报告不是管理评审 |
| A处置 | |||
| 10.1改进总则 | 改进安全管理的绩效和有效性 | 145.24(d) | — |
| 10.2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 保留形成文件的程序;评估人为因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 145.24(e)145.29(f) | 分析根本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
专题一 · 人员与授权
9110 把关键岗位、资格和放行都写成“按局方要求”,具体怎么任命、谁来签授权,落到 CCAR-145 上。
责任经理、质量经理、生产经理。质量经理独立、直接对责任经理负责(145.23(b))。
人员按局方或客户要求取得资格;独立工作前完成培训并合格;中断两年以上要重新培训(145.27(b)(2))。
满足资格的人员书面授权;维修人员授权由质量经理或其授权人签,放行人员授权由责任经理或其授权的质量经理签;质量部门保存完整授权记录,现场可查。
在有授权的人员指导下工作。
放行人员名单和签字样件写进手册。
专题二 · 零件与器材
防假冒件、防可疑未经批准件(SUP)。
批准零件安装前的六项确认。
可用件与不可用件隔离,报废件销毁。
不合格零件的标识和控制。
专题三 · 维修数据与超手册
把 9110 的几条和局方要求串起来。两份咨询通告的状态不同:AC-121-55R1 现行有效性未核实,AC-145-FS-008 R1 是征求意见稿,正式版状态未核实;引用前请先核对,详见来源。
维修数据和工具、设备、设施、器材、合格人员一样,是开工前要具备的资源。
按合同规定,没规定用现行版。送修人控制有效性的文件,使用前要有有效性声明。
手册明显错误时,不涉及重要参数或工艺的,经工程评估或厂家书面认可、质量部门批准后实施;涉及的,要有厂家书面说明并经其审定当局(含 DER/DOA)批准。
超出技术文件要求的修理,报告运营人,由运营人向局方申请批准修理方案(145.29(b));满足不了技术文件要求时告知送修人,不得放行(145.13)。
不能。超出持续适航文件的修理和改装要由运营人同意并申请批准,维修单位不能自行决定(第 4 段)。原厂未经型号审定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技术支援函件,不算持续适航文件,只能作为申请批准的辅助资料(6.1 注)。
一般修理由地区管理局批准(函件一次性批准,或批准运营人的方案制定程序后备案);重要修理由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按 CCAR-21 批准或认可的持续适航文件、设计更改批准持有人的文件、基于工程批准的服务文件、按协议提供的非公开工程数据。原厂只写“返回原厂修理”时,维修单位自编文件须经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或认可,并在维修前取得运营人书面确认(5.1.3)。
预告 · 草案阶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