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C
CCAR-145R4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
文件层级:民航规章
适用范围:维修许可、能力、人员授权、工具资料、记录放行、外委与报告
本站 43 条精读及维修边界判断的主要规章依据;仍需结合维修许可证、批准范围和本单位受控文件。
SOURCES / VERSIONS / UPDATES
维修边界判断以中国民航适用要求为主,FAA、EASA 作对照。每份资料列明层级、登记状态和核对日期;正式使用前,请打开官方来源确认版本与适用条件。
从问题回到依据
CCAR-145 逐条精读 → 维修现场边界判断 →
CONTENT UPDATES
增加 CCAR-145R4 43 条逐条精读与维修现场边界判断,问题文章与相关条款相互链接。
补充维修规章、配套 AC 与电子记录文件等来源登记,列明文件层级、适用范围、既有核对日期及官方正文入口。
工具支持空白填写、切换保留草稿和按当前模式复制摘要;四份模板提供与下载全文一致的 Markdown 字段预览。
完成 FAA 七个专题的官方来源复核,补充 Part 5 适用期限与记录、Part 145 报告时限、CASS 合同维修、ASRS 条件及中美 BASA/IPA 边界。
为局方文件补充与 Doc 9859 的关联阅读提示;该提示用于建立阅读路径,不构成法规间的等同判断。
建立首批 8 条官方来源核验记录,并在每条记录中保留版本状态与核验日期。
将 ICAO Doc 9859 第四版(2018)明确为本站内容基线;后续版本变化将先标注待核验,再更新学习解读。
如何理解登记状态以下 48 份资料的状态对应各自核对日期,不代表所有文件在同一天重新核验。补充来源登记也不等于重新认证全文的现行效力。
先核对适用法律、维修规章与配套文件,再结合维修许可证、批准范围和本单位受控文件。
CAAC
CCAR-145R4
文件层级:民航规章
适用范围:维修许可、能力、人员授权、工具资料、记录放行、外委与报告
本站 43 条精读及维修边界判断的主要规章依据;仍需结合维修许可证、批准范围和本单位受控文件。
CAAC
AC-145-FS-001R1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国内维修单位的申请批准、能力变化及外委维修
边界文章引用其外委管理及证件要求;适用时应区分维修单位和承修单位责任。
CAAC
AC-145-FS-015R1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国内维修单位的质量安全体系、岗位复评授权、外委管理与质量调查
用于维修单位内部控制与授权判断,不扩大为所有组织的统一程序。
CAAC
AC-145-FS-013R2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维修人员培训、OJT、考核、岗位变化及中断后培训
边界文章采用 R2;培训记录、岗位能力与正式授权应分别核对。
CAAC
MD-MAT-FS-005
文件层级:管理文件
适用范围:电子记录、电子手册、签署、更正留痕与批准路径
电子记录更正须结合系统留痕及获批程序,不能直接套用纸质记录做法。
CAAC
AC-145-FS-008R1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维修技术资料来源、版本控制与工作单卡
用于资料和单卡控制;不据此推导资料声明必须采用某种邮件形式。
CAAC
AC-145-FS-016R2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多地点及非航线异地维修的范围、免批与批准条件
异地维修仍受维修许可、能力与具体任务条件约束。
CAAC
AC-145-FS-006R3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航线维修责任体系、外站能力与备案、人员授权
本站采用 R3;后续修订须区分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发布文件。
CAAC
AC-145-14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维修工时、值勤、休息与延时条件
既有官方状态记录为有效;旧年份本身不代表失效。
CAAC
AC-121-FS-075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公共运输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及特定航线放行人员疲劳统计
边界文章引用第 8.2 节及附件,不把特定人员统计口径泛化到全部维修人员。
CAAC
AC-145-4(官网登记 AC-145-04)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维修记录、报告格式及填报要求
既有官方状态记录为有效;引用旧条号时须与 CCAR-145R4 对照。
CAAC
AC-120-FS-060R2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CCAR-121/135 运营人及其维修单位的使用困难报告
SDR 与维修单位 145.32 报告义务分别判断;官网成文日与 PDF 日期存在差异,保留版本号核对。
CAAC
CCAR-396-R4
文件层级:民航规章
适用范围:民航安全信息报告、收集与处理
强制报告、组织内部报告和维修专项报告应按各自触发条件核对。
CAAC
CCAR-121-R8
文件层级:民航规章
适用范围: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持续适航与维修责任
承运人与维修单位的批准、职责和程序分别适用,不能只看法规编号。
CAAC
民用航空法
文件层级:法律
适用范围:民用航空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
具体维修任务仍需结合适用规章和批准文件。
CAAC
安全生产法
文件层级:法律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与管理要求
全国人大法律文本;作为中国民航适用法律资料,不是 CAAC 发布的规章。
CAAC
AC-398-05
文件层级:规范性文件
适用范围:民航安全责任分配与落实
安全责任分配须结合实际职责、资源和履职证据。
CAAC
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文件层级:规范性文件
适用范围: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
不得用 ICAO 教学风险矩阵分数替代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条件。
CAAC
AC-398-03
文件层级:规范性文件
适用范围: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与 SMS 融合
应结合单位经批准的程序、矩阵和分级标准使用。
CAAC
CCAR-398-R1
文件层级:民航规章
适用范围: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要求
请以官方页面与适用组织批准状态为准。
用于 FAA 批准范围内的工作或制度对照,不能直接替代 CAAC 要求。
FAA
AC 43-9D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FAA 维修记录及相关表格填写指导
用于 FAA 体系对照,不能替代中国维修记录、证件与签署程序。
FAA
14 CFR Part 5
文件层级:联邦法规
适用范围:适用航空服务提供者的 SMS 要求
需按运营类型、适用性和 FAA 现行要求判断。
FAA
AC 120-92D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Part 5 SMS 的实施指导
提供实施路径,不代表唯一可接受的实现方式。
FAA
SMSVP
文件层级:官方自愿项目
适用范围:不在 Part 5 普遍直接适用范围内的合格组织自愿实施 SMS
自愿项目、客户要求与 Part 5 直接法定义务必须分别判断。
FAA
14 CFR Part 145
文件层级:联邦法规
适用范围:维修站认证、Ratings、人员设施、手册、质量控制、记录与报告
具体工作范围还要结合证书、Ratings、OpSpecs 与组织受控手册。
FAA
14 CFR Part 43
文件层级:联邦法规
适用范围:维修实施、性能标准、记录与批准恢复使用
应与执行工作的主体资格、Part 145 批准范围和客户维修方案一并核验。
FAA
AC 145-9A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维修站认证、RSM/QCM 编制和持续运行指导
属于实施指导,不改变 Part 145 法规文本与具体批准条件。
FAA
14 CFR Part 121
文件层级:联邦法规
适用范围:承运人运行与持续适航维修方案、CASS 和合同维修责任
应结合承运人当前获批维修方案、OpSpecs、手册和具体运行种类使用。
FAA
AC 120-16G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承运人维修方案组成、职责、控制与持续管理
维修方案要求仍以适用法规和承运人批准状态为准。
FAA
AC 120-79A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CASS 对维修方案执行和有效性的持续分析与监督
CASS 可与 SMS 安全保证共享数据,但两个制度目的仍需分别映射。
FAA
AC 120-106B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承运人与维修提供方合同维修协议的范围和建议内容
合同不能转移承运人的持续适航责任;现场还需落实资料、授权和状态回传。
FAA
AC 120-72A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维修人因训练、组织支持和训练有效性
人因模型用于发现系统条件,不能替代对具体事件和工作情境的调查。
FAA
AC 120-115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维修人员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和运行缓解措施
疲劳风险不能只由个人承担,应结合排班、任务关键性和运行数据管理。
FAA
AC 00-46F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ASRS 报告政策、适用条件与保护边界
ASRS 不能自动替代 SDR、客户通知或其他强制报告义务。
FAA
ASAP
文件层级:官方合作报告项目
适用范围:合格员工群体、组织与 FAA 的合作安全报告和事件审查
覆盖人员、事件类型、时限和处理边界取决于具体参与协议。
FAA
AC 00-58C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组织主动披露、资格判断、综合纠正与持续合规
主动发现不等于自动满足 VDRP 条件;还需及时披露、界定范围并完成综合纠正。
FAA
AC 20-109B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维修困难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与 SDRS 入口
应按具体报告条款判断主体、触发条件、内容和时限。
FAA
AC 120-66C
文件层级:咨询通告
适用范围:ASAP 建立、参与协议、事件审查与持续运行指导
具体覆盖人员、事件类型、时限和处理边界仍由适用参与协议控制。
FAA
FAA Final Rule
文件层级:最终规则专题
适用范围:境外维修站特定 safety-sensitive maintenance 员工的药物与酒精测试
须按客户、航空器、工作性质和员工岗位逐项判断适用范围。
FAA
BASA / IPA
文件层级:双边协议与实施程序
适用范围:中美产品审定、验证与适航合作的约定范围和主管机关路径
不得扩张解释为一般性的 Part 145 或全部航空法规互认。
区分欧盟法规、AMC、GM 与评估工具,并确认组织批准和所用版本。
EASA
Regulation (EU) 2018/1139
文件层级:欧盟基础法规
适用范围:欧盟共同民航安全框架、基本要求、EASA 与成员国主管机关职责
EASA 与成员国主管机关共同构成体系,不能把所有日常审定和监督都归为 EASA 直接实施。
EASA
Regulation (EU) No 965/2012 / ORO.GEN.200
文件层级:欧盟法规 + AMC/GM 合并阅读
适用范围:航空运营人管理体系、外包活动、风险与合规监控
Easy Access Rules 便于学习,正式适用仍需区分法规、AMC、GM 及版本。
EASA
Regulation (EU) No 1321/2014
文件层级:欧盟法规 + AMC/GM 合并阅读
适用范围:Part-CAMO、Part-145、持续适航管理与维修组织批准
边界文章采用 2025-09 合并阅读版本作对照,不代表最新合并版。Part-145 新要求自 2022-12-02 适用,2024-12-02 是原持证组织过渡截止点。
EASA
MSAT Issue 2
文件层级:非法律约束评估工具
适用范围:管理体系初始认证、持续监督与组织自评
EASA 明确说明 MSAT 不应作为打勾式合规清单,也不能替代适用法规。
EASA
EASA Safety Management
文件层级:官方专题说明
适用范围:把 SMS 整合到组织管理体系
Easy Access Rules 便利阅读,但并非正式法律文本。
EASA
Regulation (EU) No 376/2014
文件层级:欧盟法规专题入口
适用范围:发生报告、分析与跟进
比较时需区分欧盟法规、AMC/GM 与国家实施要求。
提供安全管理框架和方法;不能直接作为某项维修工作的批准或签署依据。
FURTHER READING
官方培训材料、安全文化、指标与 SMS 有效性研究,可帮助理解控制措施和整改验证的目的。
NON-OFFI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