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45R4 · 第 145.20 条

器材

器材从取得、检验到存储、发放和报废都要受控,防止不合格器材进入维修。

法规原文

第 145.20 条 器材

CCAR-145R4(2022年版) · 2022-07-01 施行 · CAAC 官方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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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具备其维修工作所必需的器材,对其进行有效的保管和控制,保证其合格有效: (a)维修器材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通过协议使用其他单位器材的,应当具有有效的正式合同或者协议。 (b)维修单位使用的器材应当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件,并建立入库检验制度,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批准的器材不得使用。除经民航局特殊批准的情况外,器材的有效合格证件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1)标准件和原材料应当有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明; (2)非标准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应当有原制造厂颁发的适航批准标签或者批准放行证书; (3)使用过的器材,应当具有局方按本规则批准的维修单位签发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c)使用非航空器制造厂家批准供应商提供的器材应当告知相应的航空器运营人,并通过航空器运营人获得局方的批准或者认可。 (d)对于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允许其按照符合局方规定的工作程序生产少量自制件用于其自身维修工作,但仅限于其故障、失效或者缺陷不直接造成《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5条第(二)款所列任一情况的航空器部件任一后果的情况。非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生产上述自制件的,应当在使用前告知相应的航空器运营人,并通过航空器运营人获得局方批准。自制件不得销售。 (e)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在质量系统控制下的器材供应商评估和入库检验制度,以防止来源不明或者不合格的器材在维修工作中使用;对库存的器材应当建立有效的标识、保管和发放制度,以防止器材混放和损坏,保证器材完好,使用正确。 (f)对于具有库存寿命的器材,应当建立有效措施防止维修工作中使用超库存寿命的器材。 (g)对于化学用品及有防静电要求的器材,应当根据原制造厂家的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h)维修单位应当建立不可用器材的隔离制度及报废器材的销毁制度,防止在维修工作中使用不可用的或者报废的器材。

学习解读

逐项理解与自测

本站学习用释义;示例情景均为教学假设,标注“推断”的内容是机制解释。

一句话

器材从取得、检验到存储、发放和报废都要受控,防止不合格器材进入维修。

逐项拆解

(a) 器材适用,借用安排也有凭据

器材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通过协议使用其他单位器材时,应有有效正式合同或协议。(145.20(a))

(b) 证件和入库检验缺一不可

器材须有有效合格证件,并建立入库检验;不合格或未经批准的器材不得使用。除民航局特殊批准外,证件形式分三类:标准件和原材料有合格证或合格证明;非标准件、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有原制造厂适航批准标签或批准放行证书;使用过的器材有局方按本规章批准的维修单位签发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不能把三类一律要求为同一种文件。(145.20(b)(1)—(3))

(c) 非厂家批准供应商的器材另走路径

使用非航空器制造厂家批准供应商提供的器材,要告知相应运营人,并通过运营人获得局方批准或认可。入库检验不能自行代替这一要求。(145.20(c))

(d) 自制件有用途、后果和批准限制

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可按符合局方规定的程序,生产少量自制件用于自身维修;其故障、失效或缺陷不得直接造成所引 CCAR-21 第 21.5 条第(二)款列举的任一情况。非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生产上述自制件,使用前须告知相应运营人,并通过运营人获得局方批准。自制件不得销售。(145.20(d))

CCAR-21-R5 第 21.5 条第(二)款,官方 PDF 第 13—14 页列举以下 13 项情形,判断自制件是否符合上述后果限制时,应逐项考虑:

  1. 航空器系统或设备的故障、失效或缺陷引起着火。
  2. 发动机排气系统的故障、失效或缺陷损伤发动机或相邻的航空器结构、设备或部件。
  3. 驾驶舱或客舱内出现有毒或有害气体。
  4. 螺旋桨操纵系统出现故障、失效或缺陷。
  5. 螺旋桨、旋翼桨毂或桨叶结构损坏。
  6. 正常点火源附近发生易燃液体渗漏。
  7. 使用期间因结构或材料损坏引起刹车系统失效。
  8. 疲劳、腐蚀、强度不够等自发情况引起航空器主要结构的严重缺陷或损坏。
  9. 结构或系统的故障、失效或缺陷引起任何异常振动或抖振。
  10. 发动机失效。
  11. 结构或飞行操纵系统的故障、失效或缺陷干扰航空器正常操纵并降低飞行品质。
  12. 航空器规定的一次运行期间内,一套或一套以上发电系统或液压系统完全失效。
  13. 航空器规定的一次运行期间内,一个以上空速、姿态或高度仪表出现故障或失效。

数量少、只供自用并不能代替后果分析和适用批准手续。这里引用的是自制件的后果限制;CCAR-21 对设计、生产批准持有人的报告程序,不因此变成维修单位自制件的批准程序。

(e) 供应商、入库和库存连起来控制

建立质量系统控制下的供应商评估和入库检验制度,防止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器材进入维修。库存还须有有效标识、保管、发放制度,避免混放、损坏,保证完好和正确使用。(145.20(e))

(f) 库存寿命要能拦住超期使用

有库存寿命的器材应有有效措施,防止在维修工作中使用已超库存寿命的器材;有合格证不能代替寿命控制。(145.20(f))

(g) 特殊器材按厂家要求防护

化学用品及有防静电要求的器材,要根据原制造厂家要求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具体防护参数应查阅对应厂家的要求。(145.20(g))

(h) 不可用隔离,报废建立销毁制度

不可用器材建立隔离制度,报废器材建立销毁制度,目的都是防止它们被投入维修;只贴标签不能自动证明上述制度已有效实施。(145.20(h))

为什么这样规定

145.20(e)(h)直接说明防止来源不明、不合格、不可用或报废器材进入维修的目的。

推断:证件、实物检验、状态标识和库存寿命分别回答不同问题,控制要覆盖器材流转全过程,不能用某一个证明文件代替全部判断。(145.20(b)(e)(f))

现场怎么体现

示例情景:有证件但已过库存寿命

待领用器材证件齐全,但库存寿命已过。不能凭证件继续发放用于维修,应执行防止超期使用的措施。(145.20(f))

示例情景:把多做的自制件出售

车间以“用料合格,数量很少”为由计划出售剩余自制件。145.20(d)明令自制件不得销售;数量少不构成销售例外。

常见误区

  • “有合格证就不用入库检验。”两者都是要求。(145.20(b))
  • “所有新件都要同一种放行证书。”标准件/原材料与其他全新器材的形式不同,且须保留民航局特殊批准例外。(145.20(b))
  • “自制件只看数量和用途。”还要核对后果限制、程序及相应批准路径。(145.20(d))

关联条款

国际对照

EASA

status: 已核实

部分对应:145.A.42(a)—(c),第 385 页对部件、标准件及材料分类,规定接收/安装程序和不可用、不可修复件隔离;(b)(iii)允许在手册有程序时为本设施正在实施的工作制作有限范围零件。EASA 有自身的文件形式、安装条件和例外,不能把其自制范围或 EASA Form 1 自动套到 CCAR 器材证件及自制件规则。

FAA

status: 已核实

部分对应。§145.109(a)(c)涉及工作所需材料及厂家推荐或至少等效且 FAA 可接受的材料;§145.211(c)(1)(i)要求质量控制手册说明来料原材料检验程序。两者都涉及材料适用性和来料质量,但器材证件、自制件、报废处置及证件接受条件仍须按各自规则判断。

自测题

1. 入库人员只查到了有效证件,未执行规定的入库检验,可直接认定本条已满足吗?

查看答案

答案:不能。有效证件和入库检验均须满足;还应排除不合格或未经批准器材。 依据:145.20(b)。

2. 三箱器材分别为标准件、其他全新器材、使用过的器材,应如何区分证件要求?

查看答案

答案:在无民航局特殊批准的前提下,分别核合格证或合格证明、原制造厂适航批准标签或批准放行证书、局方按本规章批准的维修单位签发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依据:145.20(b)(1)—(3)。

3. 非运营人维修单位打算少量自制一个零件自用,仅凭“少量”能批准使用吗?

查看答案

答案:不能。还须核实本项引用的后果限制及程序条件,使用前告知相应运营人,并通过运营人获得局方批准;应逐项分析故障后果,不能只按制作数量判断。 依据:145.20(d)。

术语中英

英文参见上述 EASA 145.A.42,中文为学习释义。

  • 标准件 — standard parts
  • 原材料 — raw material
  • 消耗性材料 — consumable material
  • 不可用部件 — unserviceable components
  • 不可修复部件 — unsalvageable compon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