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
逐项理解与自测
本站学习用释义;示例情景均为教学假设,标注“推断”的内容是机制解释。
一句话
先按本规则定义辨明单位、人员、维修活动和工作时间,再判断相应义务与许可边界。
逐项拆解
本条有十五个定义段落,没有字母编号;下列按原顺序解释,遇到其他条款特别规定时还应结合其上下文。
局方: 包括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除特别注明外,国内单位一般指主要办公地点所在地地区管理局,国外单位一般指民航局;不能忽略“除非特别注明”和“一般”。
民用航空器: 排除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能仅凭机型相同就判断适用身份。
民用航空器部件: 除机体以外,已装或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和设备;与 145.17(d) 的其他部件许可类别须分开理解。
维修: 包括检查、测试、修理、排故、换件、翻修;实施已经获得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计更改也视为维修。实施更改与批准设计是不同事项。
独立的维修单位: 独立于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
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 运营人自建,或与他人联合组建但由运营人控股或者实际管理,并指定服务于本运营人航空器或其部件的单位。为其他运营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维修单位,不能只按股权或公司名称固定判断业务身份。
国内维修单位: 管理和维修设施在中国境内,定义着眼于管理及设施所在地。
国外维修单位: 管理和维修设施在外国;出资人国籍不能单独代替这一判断。
责任经理: 对单位满足本规则负责,并有权为此支配人员、财产和设备。仅有头衔而无相应资源权限,不能完整反映这一职责。
质量经理: 由责任经理授权管理、监督维修质量,直接对责任经理负责。
生产经理: 对维修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实施负责,不能与质量经理的监督职责混同。
维修放行人员: 确定航空器或部件满足相应技术文件要求,并签署批准维修放行;资格和具体授权还须看 145.21、145.23。
维修人为因素: 考虑人的行为能力和局限对维修有效性、安全性的影响,以及人与其他因素的协调关系;不是只讨论个人是否认真。
自制件: 指并非依据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持续适航性文件中给定的设计数据、材料或者加工方法制造的航空器部件。不能把“由本单位制造”直接当作这一法规定义的全部条件,具体制造控制还须看 145.20(d)。
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 也称值勤时间,自接受单位安排的任务、为完成任务到指定地点报到时起,到任务完成或解除时止的连续时间段;不含从居住地或驻地到报到地点的时间。它不等于只累计拿工具实际操作的分钟数。(以上均依据 145.42 对应定义)
为什么这样规定
推断:定义统一了判断对象和边界,同一词若被随意换义,许可范围、管理职责、工时和放行要求就可能在不同部门之间失去一致性。(145.42)
现场怎么体现
示例情景:仅用实际动手时长核对值勤限制
监督人员发现工时统计剔除了报到后等待任务安排的时间,应区分任务投入工时与本条连续值勤时间,核对报到、任务完成或解除记录,再结合 145.29(f) 判断。
示例情景:发动机被排除在所有“部件”要求之外
部门因发动机属于单独许可项目,就认定所有“部件”条款都不适用。监督人员应先看 145.42 的一般定义,再看具体条款是否另有限定,不能把项目分类当成通用排除。
常见误区
- “所有自家制造的零件都等于本条自制件。”应依据定义中的资料、设计数据、材料及加工方法判断。
- “工作时间只算实际维修操作时间。”本条规定的是报到到完成或解除任务的连续时间段。
- “相同英文词就代表法规资格和权限相同。”国际术语只能帮助阅读,实际定义和适用条件仍须分别核对。
关联条款
- 145.2 适用范围:单位类别与适用范围。
- 145.3 管理机构:局方具体分工。
- 145.16 维修工作类别:具体维修工作分类。
- 145.17 维修项目类别:区分部件定义与许可项目。
- 145.20 器材:自制件的制造与批准条件。
- 145.21 人员:人员资格要求。
- 145.23 质量系统:职责和授权控制。
- 145.29 维修工作准则:值勤时间及人为因素要求。
国际对照
EASA
status: 已核实
部分对应,定义不可直接互换:主法规 Article 2(b)(c)(h),第 30 页分别定义 certifying staff、component 和 maintenance;其中 maintenance 排除 pre-flight inspection,不能将该排除项自动套入 CCAR。145.A.30(a)—(c),第 351 页规定责任经理及管理职能;GM1 to Annex II 的 Human factors,第 343 页提供人为因素指导定义。规章定义、职能要求和 GM 的效力层级不同。
FAA
status: 已核实
部分对应:§145.3(a)定义 accountable manager,(b)的 article 包括航空器和机体,范围比 CCAR“民用航空器部件”更广,因此不能把 article 统一译成部件。FAA 的责任经理定义也不是 CCAR 人员、财产和设备权限定义的逐字替代。
自测题
1. 报到后等待单位安排,尚未实际动手维修,就一定不算本条工作时间吗?
查看答案
答案:不能这样排除,本条从为完成任务到指定地点报到起,至任务完成或解除止定义连续时间段。 依据:145.42“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145.29(f)。
2. 发动机有单独维修项目类别,因此不在本规则任何部件要求范围内,对吗?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本条一般部件定义包括发动机;具体条款是否另有限定须另行核对。 依据:145.42“民用航空器部件”,145.17(b)(d)。
3. 运营人维修单位为其他运营人提供维修服务时,按本条如何看待身份?
查看答案
答案:在该业务中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依据:145.42“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
术语中英
competent authority 是“局方”的近似职能对照,不表示外国机关具有中国局方身份;component、maintenance、accountable manager、certifying staff、human factors 采用上述 EASA/FAA 官方用语,但定义及权限只作近似对应。quality manager、production manager 在此为中文岗位的解释性译法,不声称与 EASA/FAA 某一法定岗位完全相同。国内/国外单位和自制件的分类须以本条中文定义判断,不能用一个外国标签覆盖其条件。
- 主管机关 — competent authority
- 部件 — component
- 维修 — maintenance
- 责任经理 — accountable manager
- 质量经理 — quality manager
- 生产经理 — production manager
- 维修放行人员 — certifying staff
- 维修人为因素 — human fa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