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45R4 · 第 145.42 条

术语和定义

先按本规则定义辨明单位、人员、维修活动和工作时间,再判断相应义务与许可边界。

法规原文

第 145.42 条 术语和定义

CCAR-145R4(2022年版) · 2022-07-01 施行 · CAAC 官方 PDF ↗

仅清理 PDF 页码、空白与排版断行;以官方 PDF 为准。

本规则所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局方:包括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除非特别注明,对于国内维修单位而言,一般指主要办公地点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对于国外维修单位而言,一般指民航局。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部件:是指除民用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民用航空器的部件,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和设备。 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查、测试、修理、排故、换件或者翻修工作。对于已经获得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计更改的实施,也视为维修工作。 独立的维修单位:是指独立于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 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是指航空器运营人自己建立,或者与他人联合组建但由航空器运营人控股或者实际管理,指定为本运营人的航空器或者其部件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器运营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国内维修单位:是指管理和维修设施在中国境内的维修单位。 国外维修单位:是指管理和维修设施在外国的维修单位。 责任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能对本单位满足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并有权为满足本规则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人员。 质量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由责任经理授权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直接向责任经理负责的人员。 生产经理:是指维修单位中对维修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实施负责的人员。 维修放行人员:是指维修单位中确定航空器或者其部件满足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并签署批准维修放行的人员。 维修人为因素:是指航空器维修工作过程中,应当考虑人的行为能力和局限性对航空器或者其部件的维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以及考虑人与其他因素的协调关系的基本原则。 自制件:是指不是依据航空器或者其部件的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持续适航性文件中给定的设计数据、材料或者加工方法制造的航空器部件。 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也称为维修人员的值勤时间,是指维修人员在接受维修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地或者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时间),到工作任务完成或者解除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学习解读

逐项理解与自测

本站学习用释义;示例情景均为教学假设,标注“推断”的内容是机制解释。

一句话

先按本规则定义辨明单位、人员、维修活动和工作时间,再判断相应义务与许可边界。

逐项拆解

本条有十五个定义段落,没有字母编号;下列按原顺序解释,遇到其他条款特别规定时还应结合其上下文。

局方: 包括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除特别注明外,国内单位一般指主要办公地点所在地地区管理局,国外单位一般指民航局;不能忽略“除非特别注明”和“一般”。

民用航空器: 排除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能仅凭机型相同就判断适用身份。

民用航空器部件: 除机体以外,已装或准备装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和设备;与 145.17(d) 的其他部件许可类别须分开理解。

维修: 包括检查、测试、修理、排故、换件、翻修;实施已经获得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计更改也视为维修。实施更改与批准设计是不同事项。

独立的维修单位: 独立于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

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 运营人自建,或与他人联合组建但由运营人控股或者实际管理,并指定服务于本运营人航空器或其部件的单位。为其他运营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维修单位,不能只按股权或公司名称固定判断业务身份。

国内维修单位: 管理和维修设施在中国境内,定义着眼于管理及设施所在地。

国外维修单位: 管理和维修设施在外国;出资人国籍不能单独代替这一判断。

责任经理: 对单位满足本规则负责,并有权为此支配人员、财产和设备。仅有头衔而无相应资源权限,不能完整反映这一职责。

质量经理: 由责任经理授权管理、监督维修质量,直接对责任经理负责。

生产经理: 对维修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实施负责,不能与质量经理的监督职责混同。

维修放行人员: 确定航空器或部件满足相应技术文件要求,并签署批准维修放行;资格和具体授权还须看 145.21、145.23。

维修人为因素: 考虑人的行为能力和局限对维修有效性、安全性的影响,以及人与其他因素的协调关系;不是只讨论个人是否认真。

自制件: 指并非依据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持续适航性文件中给定的设计数据、材料或者加工方法制造的航空器部件。不能把“由本单位制造”直接当作这一法规定义的全部条件,具体制造控制还须看 145.20(d)。

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 也称值勤时间,自接受单位安排的任务、为完成任务到指定地点报到时起,到任务完成或解除时止的连续时间段;不含从居住地或驻地到报到地点的时间。它不等于只累计拿工具实际操作的分钟数。(以上均依据 145.42 对应定义)

为什么这样规定

推断:定义统一了判断对象和边界,同一词若被随意换义,许可范围、管理职责、工时和放行要求就可能在不同部门之间失去一致性。(145.42)

现场怎么体现

示例情景:仅用实际动手时长核对值勤限制

监督人员发现工时统计剔除了报到后等待任务安排的时间,应区分任务投入工时与本条连续值勤时间,核对报到、任务完成或解除记录,再结合 145.29(f) 判断。

示例情景:发动机被排除在所有“部件”要求之外

部门因发动机属于单独许可项目,就认定所有“部件”条款都不适用。监督人员应先看 145.42 的一般定义,再看具体条款是否另有限定,不能把项目分类当成通用排除。

常见误区

  • “所有自家制造的零件都等于本条自制件。”应依据定义中的资料、设计数据、材料及加工方法判断。
  • “工作时间只算实际维修操作时间。”本条规定的是报到到完成或解除任务的连续时间段。
  • “相同英文词就代表法规资格和权限相同。”国际术语只能帮助阅读,实际定义和适用条件仍须分别核对。

关联条款

国际对照

EASA

status: 已核实

部分对应,定义不可直接互换:主法规 Article 2(b)(c)(h),第 30 页分别定义 certifying staff、component 和 maintenance;其中 maintenance 排除 pre-flight inspection,不能将该排除项自动套入 CCAR。145.A.30(a)—(c),第 351 页规定责任经理及管理职能;GM1 to Annex II 的 Human factors,第 343 页提供人为因素指导定义。规章定义、职能要求和 GM 的效力层级不同。

FAA

status: 已核实

部分对应:§145.3(a)定义 accountable manager,(b)的 article 包括航空器和机体,范围比 CCAR“民用航空器部件”更广,因此不能把 article 统一译成部件。FAA 的责任经理定义也不是 CCAR 人员、财产和设备权限定义的逐字替代。

自测题

1. 报到后等待单位安排,尚未实际动手维修,就一定不算本条工作时间吗?

查看答案

答案:不能这样排除,本条从为完成任务到指定地点报到起,至任务完成或解除止定义连续时间段。 依据:145.42“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145.29(f)。

2. 发动机有单独维修项目类别,因此不在本规则任何部件要求范围内,对吗?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本条一般部件定义包括发动机;具体条款是否另有限定须另行核对。 依据:145.42“民用航空器部件”,145.17(b)(d)。

3. 运营人维修单位为其他运营人提供维修服务时,按本条如何看待身份?

查看答案

答案:在该业务中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依据:145.42“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

术语中英

competent authority 是“局方”的近似职能对照,不表示外国机关具有中国局方身份;component、maintenance、accountable manager、certifying staff、human factors 采用上述 EASA/FAA 官方用语,但定义及权限只作近似对应。quality manager、production manager 在此为中文岗位的解释性译法,不声称与 EASA/FAA 某一法定岗位完全相同。国内/国外单位和自制件的分类须以本条中文定义判断,不能用一个外国标签覆盖其条件。

  • 主管机关 — competent authority
  • 部件 — component
  • 维修 — maintenance
  • 责任经理 — accountable manager
  • 质量经理 — quality manager
  • 生产经理 — production manager
  • 维修放行人员 — certifying staff
  • 维修人为因素 — human fa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