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
逐项理解与自测
本站学习用释义;示例情景均为教学假设,标注“推断”的内容是机制解释。
一句话
申请维修许可须有合法主体和对应项目的基本能力,国外申请项目还须适用于中国登记航空器或其部件。
逐项拆解
(a) 主体和能力同时满足
申请人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备开展所申请项目所需的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等基本条件。法人资格解决“谁承担责任”,项目条件解决“凭什么能够完成维修”;不能仅凭营业资格或未来建设计划代替已经具备的基本条件。(145.4(a))
(b) 国外申请项目的适用对象
国外维修单位申请的项目应当适用于具有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这里限定的是申请项目的适用对象,不是只要单位修过同类产品就当然满足条件;也不表示拿到所在国批准就自动取得中国维修许可。(145.4(b),145.8)
为什么这样规定
推断:许可范围如果先于实际能力扩大,人员、设施和质量控制的缺口就可能进入维修生产。把基本条件与具体申请项目相连,有助于在开展业务前发现这种缺口。(145.4(a))
推断:对国外申请项目明确适用对象,使批准需求与中国登记航空器及其部件的持续适航联系起来。(145.4(b))
现场怎么体现
示例情景:拟扩项的设施仍在筹建
质量监督人员参加扩项准备评审时发现,新项目的维修设施尚在筹建,技术人员配置也未落实。可把申请范围与设施、人员和质量管理支持逐一核对,将缺口反馈给负责部门;不能把“计划具备”写成“已经具备”,更不能用扩项计划安排超出现有许可范围的维修。(145.4(a),145.5 首段,145.12(a))
示例情景:国外供方展示同类产品经验
国外供方称自己长期维修某类部件,准备申请中国维修许可。监督人员审阅其拟申请项目时,需要关注该项目是否适用于中国登记航空器或者其部件,并区分技术经验、所在国批准与中国许可或认可的依据;三者不能相互代替。(145.4(b),145.8)
常见误区
- “法人登记齐全就满足申请条件。”还须具备相应项目的设施、人员和质量管理系统等基本条件。(145.4(a))
- “国外单位经验丰富,申请项目就不受适用对象限制。”经验不能替代中国登记航空器或其部件这一条件。(145.4(b))
关联条款
- 145.5 申请材料:以真实材料说明符合情况。
- 145.7 批准:具备申请条件仍须完成符合要求后的批准程序。
- 145.8 认可情形:区别国外批准与民航局认可。
- 145.11 变更申请和办理:项目或条件变化时识别相应办理要求。
- 145.18 厂房设施:细化设施条件。
- 145.21 人员:细化人员资格和授权要求。
- 145.23 质量系统:建立质量管理职责与控制。
国际对照
EASA
status: 已核实
部分对应:145.A.10,第 345 页说明取得或保持维修组织批准须满足本节要求;145.A.25(a),第 349 页要求设施适合计划开展的工作。它们与“批准须有相应能力”相近,但不等于 CCAR 的法人条件或中国登记航空器适用条件。
FAA
status: 已核实
部分对应:§145.51(b)(c)要求在发证或增加等级批准时具备可供检查的设备、人员、技术资料和设施,并对设备可按可接受合同随需提供设置条件;美国境外申请人还须证明维修站证书或等级对维修、改装美国注册航空器及其使用件,或 Part 121/135 运行的外国注册航空器及其使用件具有必要性。其对象范围和证明方式与 CCAR 不同,不能直接替代 145.4(b)。
自测题
1. 扩项评审只有采购和招聘计划,可以在符合性说明中写成基本条件已具备吗?
查看答案
答案:不可以。应说明实际具备情况及缺口,不能以计划代替对应项目的基本条件,也不能提交不真实材料。 依据:145.4(a),145.5 首段。
2. 国外单位拟申请的项目不适用于中国登记航空器或其部件,但有多年经验,是否满足本条?
查看答案
答案:不满足该项条件。技术经验不取消国外申请项目的适用对象限制。 依据:145.4(b)。
3. 本条要求核查申请人的哪两类基本事实?
查看答案
答案:依法设立的法人资格,以及进行所申请项目维修所需的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等基本条件;国外申请人还须满足项目适用对象要求。 依据:145.4(a)(b)。
术语中英
- 维修设施 — maintenance facilities
- 技术资料 — technical data
- 维修站证书 — repair station certificate
- 等级/批准类别(FAA 语境) — rating
- 批准证书 — approval certific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