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A
EUROPEAN UNION /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EASA 维修与报告对照
用于 EASA Part-145 批准及相关任务的对照查阅。先核对组织批准、人员授权和 MOE;相似要求不表示法规等效或证件互认。
- 学习专题
- 8
- 已发布专题
- 8
- 资料核对记录
- 2026-07-16
DOCUMENTS / 完整文件目录
维修、报告与监督,按任务查阅
每个专题都回答三个问题:谁负法定责任、用什么过程控制风险、监管或组织凭什么判断体系正在运行且有效。
EU 1321/2014 / PART-145
解读已发布Part-145 维修组织
Maintenance Organisation Requirements — Part-145
单独拆解 Part-145 的批准范围、人员与放行授权、设施设备和资料、生产计划、维修实施、MOE、管理体系、内部报告与外包控制。
EU 376/2014
解读已发布事件报告与公正文化
Occurrence Reporting, Analysis, Follow-up and Just Culture
区分强制与自愿报告、72 小时入口、分析与跟进、信息保护和公正文化边界,不把报告制度误解为免责制度。
TOOL / MSAT ISSUE 2
解读已发布监管与 MSAT
Management System Assessment and Performance-based Oversight
从 Present、Suitable、Operating、Effective 四个成熟度视角理解监管与自评,避免把非强制评估工具当成逐项合规清单。
GUIDE / EASA
解读已发布EASA 文件与适用性
欧盟航空安全文件层级与主管机关阅读指南
先分清欧盟法规、实施法与授权法、EASA AMC/GM、Easy Access Rules,以及 EASA 与成员国主管机关各自负责什么。
TOPIC / MANAGEMENT SYSTEM
解读已发布综合管理体系
EASA Management System 与 ICAO SMS 的关系
理解 EASA 为什么把 ICAO SMS 嵌入 Management System,并把责任、风险管理、合规监控、变更和接口放入同一治理框架。
EU 965/2012 / ORO.GEN.200
解读已发布Air OPS(对照 FAA 121)
Commercial Air Transport — Part-ORO + Part-CAT
说明为什么 EASA 没有同名 Part-121,并把经济许可、AOC/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Part-ORO、Part-CAT、运行控制、MEL、训练疲劳、FDM 与持续适航串起来。
EU 1321/2014 / PART-CAMO & PART-145
解读已发布持续适航与 Part-145
Continuing Airworthiness, Part-CAMO and Part-145
把持续适航管理、维修组织、合同接口、放行记录和安全管理放到一条责任链中,区分 CAMO 与 Part-145 的角色。
TOPIC / THREE AUTHORITIES
解读已发布CAAC—FAA—EASA 对照
Three-authority Safety Management Comparison
按同一安全管理功能比较 CAAC、FAA 与 EASA 的法源、适用主体、责任、风险、保证、报告、维修和监管证据。
先看共同功能与制度差异
CAAC—FAA—EASA 三方对照
相同安全问题 → 不同法源与适用主体 → 不同工作证据;功能可比,不等于法规互认HOW TO READ / 文件关系
“能帮助合规”与“本身就是法规”不是一回事。
- 01Basic Regulation
Regulation (EU) 2018/1139 确立欧盟共同民航安全框架、基本要求和 EASA 的任务边界。
- 02Implementing / Delegated Acts
委员会法规把运行、持续适航、组织批准等要求具体化;应从适用领域和现行合并文本判断义务。
- 03AMC 与 GM
AMC 提供满足对应要求的一种可接受方法,GM 帮助理解;两者不能脱离对应法规单独判断适用性。
- 04组织文件与运行证据
手册、程序、风险记录、报告、合规监控和效果验证共同证明体系存在、在用并产生效果。
WHO OVERSEES / 监管责任
EASA 并不独自直接监管欧洲所有组织。
- EU欧盟共同规则
欧盟立法机构和委员会建立共同规则;EASA 参与规则制定、标准化、认证和安全分析等工作。
- NCA成员国主管机关
许多组织证书由成员国指定的 competent authority 颁发并持续监督;具体分工要回到相应 Part 的“competent authority”条款。
- ORG获批组织
组织仍对自身活动、外包接口、危险源、合规和控制效果负责,不能以“承包给另一家获批组织”替代本方管理责任。
ONE LEARNING SPINE / 一条学习主线
所有法规、方法和案例,最终都回到这六个管理问题。
- 01目标与边界要守住什么,哪些要求适用?
- 02系统与风险真实系统怎样运行,可能怎样失控?
- 03责任与控制谁来控制,用什么措施?
- 04信号与隐患哪里出现了偏差或失效信号?
- 05验证与保证怎样证明控制现在有效并能持续?
- 06决策与改进证据怎样改变下一轮行动?
这不是做完即结束的直线:第 05 步发现控制无效,第 06 步作出调整,结果会重新打开边界、风险和控制判断。